一、评审组织
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审国家助学金。委员会下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部领导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和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确定。各年级(学科、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统筹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评议小组成员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确定。
二、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2.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
(二)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名额及资助标准
学部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年级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名额;需要调整时,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金额、国家拨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每年分10个月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学部学工办发布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
(二)申请
1.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相应要求填写并递交《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用于申请助学金的成绩、成果均应是上一学年取得的(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2.学生提交的材料需要严格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填写,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同学不得参与评审。
3.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
4.学生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资格审查
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满足条件的同学方可参与评定。
(四)学部评审
1.工作小组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受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部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区学生工作部(处)。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部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校区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信息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信息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决定。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信息学部
202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