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6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5信息来源:

一、 评审组织

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审国家奖学金。委员会组织成立由学部主任、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学部领导任副主任,包括研究生导师、专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当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二、 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要求完成本专业上一学年执行计划考试课总学分的60%以上(不含6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相关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及通讯单位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或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取得相关成绩,满足一项即可申请。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学部组织相关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通过学部组织相关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表现突出,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表现突出,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表现突出,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其他申报限制

(1)本科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对应申请,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三、 名额及比例

每年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各年级在评选范围内的学生人数对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

四、 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具体通知执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五、 评选程序

(一)学部学工办发布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

(二)申请

1.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相应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学部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学生提交的材料需要严格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填写,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同学不得参与评审。

3.从外专业转入本专业的学生若参评国家奖学金需提供转出专业出具的上一学年德育成绩分数、排名及百分比证明。

4.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

5.学生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资格审查

1.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满足条件的同学方可参与评定。

2.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

(四)学部评审

1.组织通过初评的同学进行答辩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定。

2.国家奖学金评审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评审总分=学分绩×85%+德育成绩×10%+答辩成绩×5%;

其中学分绩以教务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德育成绩以相应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德育成绩为准。

3.根据评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

4.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区学生工作部(处)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部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对校区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对学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 其他

(一)本办法由信息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信息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决定。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信息学部

202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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