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到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以下简称“学部”)交流学习的管理,保障交流活动有序开展,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到学部开展交流学习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交流形式包含课程学习、科研实践、项目合作等。本办法所指交流学生分为两类:一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及郑州研究院、重庆研究院、苏州研究院、北京研究院派出的交流学生;二是其他高校派出的交流学生。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交流学生申请与审批按生源单位分类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及郑州研究院、重庆研究院、苏州研究院、北京研究院派出的交流学生,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工系统(网址:https://xgb.hit.edu.cn/)提交异地培养申请,按系统流程完成审批。
(二)其他高校派出的交流学生,按以下步骤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1.学生购买覆盖交流全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交流学习申请表》并签字;
2.学生与接收导师沟通交流内容、学习计划等,完成导师审核;
3.学生与家长沟通并获知情同意;
4.学生取得派出单位同意;
5.学部完成申请综合审核。
第三章 交流期间管理
第四条 学生在交流期间须严格遵守学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排,按时完成学习科研任务,定期向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报告学习情况。
第五条 接收导师负责指导、监督学生学习进度与科研实践,定期反馈学生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1:《哈工大(深圳)信息学部交流学习申请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