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了解社会和行业发展现状、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研〔2022〕15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3〕208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异地培养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3〕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自主实习”,是指本学部全日制学生在籍期间个人外出求职及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包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及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实践活动。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确因个人原因需要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并且能够保证实习活动不影响学校的教学安排。
(二)拟实习单位应管理规范,愿意出具接收实习证明材料,并能够根据我校要求做好相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1. 申请在深圳市内实习、且住校的研究生,提交实习单位证明材料(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研究生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2)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学生自主实习承诺书》(附件3)。
2. 申请前往深圳市外实习的研究生,提交实习单位证明材料(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学生自主实习承诺书》(附件3)。实习时间不超过30天的,在学工系统(http://xuegong.hitsz.edu.cn/)提交请假流程;实习时间超过30天的,在学工系统提交异地培养流程,并将附件1和附件3作为系统附件上传。
(二)学部组织3名及以上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导师、学部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等组成,着重对实习单位资质和条件、实习内容与专业毕业要求的符合度等情况进行审核。
(三)评审通过并完成审批手续后,学生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擅自离校,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五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所发生的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包括安全相关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按审批的时间、地点与内容进行实习,主动与导师及辅导员老师每周至少联系1次。
(三)实习期间如变更实习地址或实习单位安排出差,需要及时上报学部按相关程序审批。
(四)外出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销假。
第六条 导师职责
导师应严格审批实习申请,掌握离校学生的联系方式和去向,确保自主实习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开展,且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1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辅导员职责
(一)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宣传教育,确保学生了解实习纪律、安全事项等。
(二)清晰掌握离校学生的联系方式和去向。
(三)定期与学生联系,如出现无法取得联系等意外情况,应立即上报学部领导。
(四)对企业进行不定期回访。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实习证明参考模板
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研究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学生自主实习承诺书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信息学部
2025年7月8日